长洲区:离异夫妻因财产分割再反目法官化身“和事佬”促好聚好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17  分享到:
 

一对夫妻婚前矛盾重重,历经三次诉离终于获准,原本以为可以好聚好散,但因财产分割问题再闹纷争,双方均扬言不会退让对方一分一毫,势必力争到底。415日,该对离异夫妻经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真情调解后,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一致,双方最终和气收场。

原告韦雄与被告邓丽于1984年认识后相恋,于1987年结婚。被告于1989年生育儿子韦杰,1995年生育大女儿韦珊,1997后生育小女儿韦怡。此后,韦雄与邓丽开始有矛盾。200210月,韦雄以夫妻关系难以维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邓丽离婚,同年11月遭法院驳回其申请。20036月,韦雄又以同样理由,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法院于同年8月再次驳回其诉求。之后,韦雄与邓丽便开始分居生活。直至20104月,韦雄第三次向法院申请与邓丽离婚并最终获准。法院判决,韦雄与邓丽婚生的女儿韦珊、韦怡由邓丽抚养,韦雄从201010月起每月支付子女生活费600元,直至韦珊、韦怡能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由韦雄、邓丽各负担一半。

原夫妻共同财产中,梧州市某塑料厂归邓丽所有。原居住的房屋一、二、五楼归邓丽所有,四、六楼归韦雄所有。三楼以中间走廊为界,北向房间归韦雄所有,南向房间归邓丽所有,房屋的楼梯、三楼的中间走廊属双方共有。某单位未退还的保证金5000元,及未结付的工程款15000元归韦雄所有。

判决生效后,原本以为双方能够好聚好散,不料二人又因房屋界线划定的问题争得不可开交,韦雄更一怒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经过对案情的分析,便亲自上门进行“背对背”式的调解。“老韦啊,作为一个男人,就得大方一点,既然楼层都已经划分好了,还在乎那一点界线的问题吗?作为一个父亲,整天在子女面前吵吵闹闹,影响多不好啊,你说是不是?”执行法官的一番肺腑之言说得韦雄频频点头。

“邓大姐,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下来了,界线也已经划分好了,就应该按照法院的判决去执行,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给子女们立了个小气的榜样,这样是不是不太好?”邓丽在听完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地规劝后,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和气收场,韦雄也主动替邓丽交纳了案件的执行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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