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乃是恒古不变的定理。然而总有那么些无赖恶汉,借别人的钱赖着不还,还出手伤人,就像那水浒传里的蒋门神,无法无天。2014年4月17日15时许,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宣判,以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的刑罚。
2013年9月20日16时许,被害人程某深于街上碰到朱某,向其索取欠款。后朱某将程某深带到其租住的出租房商谈。商讨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被告人朱某趁程某深转身上厕所时持斧头砍向程某深,并将其追砍至屋外。经鉴定,程某深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
后程某深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提出要求朱某赔偿其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16050元,然而朱某及其家人拒绝赔偿和留下联系方式,经主办法官多次调解仍不妥协,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被告人朱某欠债不还,试图通过暴力方式逃避“追数”,此等行为令人发指,然而他再凶再狠,也终究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欧阳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