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申请没几天,那么快就替我拿到赔偿款,谢谢法官。” 3月18日的早上,当申请人黄某在双手接过13000元执行款时,深深地向法官鞠了一个躬。
申请人黄某于2012年2月16日到被申请人梧州市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处工作。2012年2月18日,申请人下班后发生交通事故,经途人拨打120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至2012年3月13日出院。其后在家休养至2012年8月3日恢复上班。但用人单价梧州市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却不承认与其存在的劳动关系。为此,黄某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
经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梧州市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补偿金20000元。其中2013年5月3日支付10000元,2013年5月25日支付10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梧州市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只支付了7000元,余下13000元没有支付,申请人黄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立即行动,亲自上门为申请人追讨拖欠大半年之久的赔偿金。梧州市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眼见执行法官上门,先是故作镇定:“什么事情劳烦法官您上门啊?”当执行法官表明来意后,该负责人的心里开始有点发毛。一个劲儿地推搪其公司资金有困难。但执行法官不吃这一套,一再向该负责人阐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的严重性,同时拿出查控系统所反馈的财产线索。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该负责人的心理防线被彻底地击垮,当即取出13000元现金兑付了所欠的余下赔偿款。
随后,执行法官便通知申请人这一消息,申请人听到后大吃一惊:“我上午才问进展,下午就已经执行完毕,法院的效率可真高,拖了大半年的钱终于可以拿到了,真不知道怎样感谢法官您啊。”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