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刚过上班时间,一名男子行色匆匆地来到长洲法院执行局,找到负责他那件案子的主办法官:“法官,我是来还钱的,你看能不能尽快把我朋友被查封的房子给解封了?”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关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梧州某支行与被告冼某金融合同借款一案,长洲法院受理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冼某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梧州某支行偿还本金30000元及利息8255.09元。被告徐某华、徐某明对冼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书生效后,冼某出尔反尔,没有主动还款,甚至还玩起了失踪。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主办法官接案后,迅速对三名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反馈回来的信息显示,被执行人冼某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另外两名被执行人名下却登记有一处房产,于是便第一时间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处理。
这一下子,把两名被执行人徐某华、徐某明给弄急了,他们一块儿来到法院,向主办法官表示,会想尽一切办法将冼某找出来,让他还钱,希望法官能够“手下留情”,不要把他们的房子拍卖出去,为表决心,当场签下了保证书。
果不其然,经过将近两个星期时间的寻找,徐某华、徐某明终于找到了冼某,并且催促其前来法院还清所欠债务:“当初你需要借钱周转,我们好心替你做担保,如今你却躲起来不还,法院已经把我们的房子给查封了,你赶快把事情给解决了。”冼某听后,心里很是惭愧:“我本想躲出外地一段时间,没想到因此连累了你们,真是不好意思,我会尽快还清这笔钱的。”
事后,冼某遂于4月17日从外地赶回梧州,然后次日一大早便来到法院,一次性付清了所欠的债务。至此,一起金融借款的纠纷在两名被执行人的“助力”之下顺利执结。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