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贷款不还查封房产 乖乖现身主动还钱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21  分享到:
 

41上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亦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02116,被告钟某因购买房产资金不足,向原告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借款24000元,借款期限为二十年,双方约定还款方式为月均等额法,由贷款人中国银行梧州分行于每月20日从借款人钟某的存款账户直接扣收。同日,被告以抵押人的身份抵押其所有的梧州市某路某苑XX号楼XX单元X房为上述借款作抵押担保。

2012320日起,被告就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原告经反复追讨,被告均以在外地打工为由,没有时间处理债务。由于被告长达8个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将被告告上了法庭。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钟某应向原告中国银行梧州分行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15199.76元。

但判决生效后,被告钟某并没有现身还款,案件因此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后,一方面打电话约被执行人钟某从外地回来协商还款方案,一方面则对钟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取证。钟某在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后,表示其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回来,后来干脆连电话都不接。执行法官眼见于此,第一时间将其抵押的房产进行查封处理,并向其发出拍卖通知书。

当钟某收到拍卖通知书后,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急忙从外地赶回来,同时联系执行法官:“法官同志,能不能不拍卖我的房子?我明天就回来把事情解决了。”

次日,执行法官便约申请人一同前来协商还款方案。调解中,钟某表示愿意按期还款,并支付利息及罚息,保证每月按时还款,若出现一期不还款的情况,则将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同时还签下了还款承诺书。执行法官于是提议:“既然被执行人愿意主动还款,而且诚心悔过,不妨给其一次机会,也可免去不少拍卖的流程。申请人经过再三思量及执行法官的调解,对于被执行人所提出的还款方案表示同意,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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