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得到线索马上出击 百里之外执行维权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24  分享到:
 

银行墙上的时钟已经指向了下午530分。“同志,麻烦你把这笔款给冻结了,我一查到信息就马上从梧州那边赶过来的,若不及时冻结的话,明天这笔款就有可能被转走了。”长洲法院执行局莫局长满头大汗紧皱双眉如是说。银行职员表示作不了主,因为对公的业务时间已经到了,需要请求其上级领导。而后,在得到其上级领导答复后,银行职员表示尽快完成冻结手续。听到这番话后,莫局长紧皱的双眉才缓缓松开……

2012112628日,被告岑溪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分别两次向原告邮政银行梧州市分行贷款100万元和12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12个月。被告莫某、梁某为岑溪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作贷款担保。被告周某、李某以其名下的房屋为上述贷款作抵押。但贷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岑溪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仅偿还了一部分利息。在多次追讨无果后,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岑溪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因此判决,被告岑溪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向邮政银行梧州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200000元及利息、罚息8745.32元,同时支付律师代理费47600元。被告莫某、梁某应对被告岑溪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周某、李某名下所抵押的房屋,原告邮政银行梧州市分行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被告岑溪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一直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局莫局长对所有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调查,在423日下午415分经信息反馈得知被执行人莫某在工商银行岑溪市某支行有一百余万存款。于是便快马加鞭地驱车赶往该银行对其账户进行冻结。

待赶到银行,不料银行对公业务的时间已经过了,在取得银行方面的协助后,终于将莫某账户上的一百余万存款顺利冻结,从而极大地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与此同时,莫局长一直悬挂在心中的石头也随之落地。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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