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联同评估公司评估员以及数名房屋参拍者一同驱车到岑溪市,前往岑溪市某社区X组查看被拍卖的房屋现场。
2012年11月,被告岑溪市某公司向原告邮政银行梧州市分行贷款220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被告莫某元、梁某某为岑溪市某公司作贷款担保。被告周某庆、李某某以其共有的岑溪市某社区X组房屋为上述贷款作抵押。但贷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偿还了部分利息,并未偿还本金。原告在多次追讨无果后,遂将一干当事人推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岑溪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向邮政银行梧州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20万元及利息。被告莫某元、梁某某应对被告岑溪市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周某庆、李某某用作抵押的房屋,原告具有优先受偿权。
从立案到现在执行,不过短短数天,法院就已经依法冻结了莫某元的银行存款100万元,而且查封了周某庆、李某某用作抵押的岑溪市某社区X组房屋。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同时,坚持执行工作高效率,从而获得社会的大力赞扬。
由于被执行人岑溪市某社区X组房屋的位置偏远,因此对于能否顺利拍卖,存在一定的难度,执行法官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并多次与评估公司协调,希望评估的价格尽量接近市场趋势,以免偏高造成流拍,同时统一安排数名有实力竞拍的参拍者一同前往查看现场。参拍者们通过查看房屋的现场,以及周围环境,对即将进行的拍卖已经心中有数。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千叮万嘱参拍者们要留意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开拍卖时间。
一直以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把司法为民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始终,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让司法为民不是空谈,而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风貌。
(于创林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