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年薪六万拒付抚养费 法官登门调解促和谐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5-05  分享到:
 

“法官同志,您说得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同意让他妈妈抚养,至于抚养费,我一分不少按时支付,您就放心吧。”被执行人李某一脸诚恳地说。申请人林某在听了李某这番话后也表示:“我也会按照法律判决,配合李某探望孩子。”至此,一起由于抚养权变更而引起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真心调解下完满执结。

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原是夫妻关系。2011128日,原告与被告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儿子李某某由被告抚养。后来,李某将儿子李某某送到寄宿学校读书,自己就只身前往广东打工。林某得知后,便主动在节假日和学校放假期间照顾李某某。同时李某某本人也愿意跟随林某生活。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请,希望法院判令儿子李某某由自己抚养,并要求李某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李某长期在外打工,甚少回家,李某某由其母林某照顾,有利于李某某的身心健康,遂判决,原告林某与被告李某的儿子李某某由原告林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李某某能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生效后,李某不服,心中有一股怨气,认为林某将其儿子抢走了,所以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林某只好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反馈得知,李某在广东打工的年薪约有6万余元,但为什么拒绝支付抚养费,其中必有缘由。为了彻底解决这起纠纷,于是承办法官在54日下午亲自登门调解,并叫上了申请人及其儿子一同前往。

李某一开门,承办法官并没有马上提及抚养费的事情,而是跟李某说:“老李,我跟你儿子一起来看望你了。”

待所有人坐下后,承办法官则做起了调解工作:“老李啊,你先心平气和地听我说,你长期不在梧州,那就是说你无法照顾好你的儿子,万一你的儿子有什么事情,也找不到你解决,从保障儿女的利益出发,还是由林某来抚养比较合适,再者,你儿子也愿意跟随林某生活。”

说罢,承办法官转过头去看了看李某某,李某某也顺应着点了点头,表示赞同。于是承办法官接着做李某的思想工作:“你的儿子不是被谁抢了,而是改跟他的母亲生活,当你有时间回来梧州,你随时可以跟你儿子见面的。”此时,林某也发话了:“法官同志,我会积极配合的。”

经过一轮推心置腹的调解以及劝导,李某终于解开了心锁,并立刻将之前所拖欠的抚养费当场一次性付清,同时向承办法官保证,每个月都会按时支付抚养费。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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