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上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吴某等六名未成年人抢劫、抢夺案作出一审判决,六被告人犯抢劫、抢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该团伙持刀抢劫一次,其中部分人员抢劫两次,还有参与飞车抢夺。性质恶劣。
法院认为、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某两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依照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6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到场参加了庭审。庭审中,法定代理人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孩子居然会持刀抢劫,六名被告人作案时年龄最小的刚满14岁,最大的也不过17岁,被告人表示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很懊悔,已经在看守所里诚心悔过,请求从轻处罚。法院最后认定,本案六被告人中吴某等三人实施两起抢劫犯罪,吴某某两人实施两种犯罪,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是比较大的,且造成的后果也是比较严重的,对上述五名被告人不予减轻处罚。但是,六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陈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