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法官将其“请”到法院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5-09  分享到:
 

钟某在法院判决后下落不明,经查找,得知其因触犯刑律在看守所进行改造,出狱后,但作为还债义务人的他却对法院的判决熟视无睹,不积极对申请执行人进行赔偿,于是法官将钟某“请”到法院。

2010年,被告钟某驾驶车将原告于某撞倒在地,导致于某身体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堪查,认定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于某向被告钟某索赔,被告钟某不予理睬,无耐,于是,2011年原告于某向长洲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钟某赔偿其损失3万元。经法院判决,被告钟某应向原告于某赔偿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钟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于某向长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钟某下落不明,法院执行人员一直都未找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14年,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到,被执行人钟某因为触犯刑律在看守所进行改造,现在已经出狱。根据这一情况,案件承办法官终于找到刚出狱的被执行人,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法院执行,辩解说自己刚出狱,没有工作,无能力支付赔偿款。案件承办法官虽多次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法,但是被执行人反生了抵触情绪,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无奈,承办法官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其“请”到法院。在法院,承办法官详细分析案情,宣讲执行程序、方式、方法及采取相应措施的法律依据,耐心细致地向其释法,说明不履行法律的后果。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行为的严重后果,主动承认错误,配合法院执行,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在3个月内将3万元赔偿款交到法院。在法院的监督下,被执行人于20142月至4月分三次将3万元赔偿款转到法院账户。

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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