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高效、司法为民”是长洲法院一直秉承的办案原则。5月12日至5月14日,长洲法院执行法官三天之内连续执结三起借贷案件,如此高效的执行效率,受到申请人的赞扬。
由于原告中国邮政银行梧州分行与被告岑溪市某公司及梁某、莫某借贷一案,长洲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岑溪市某公司以及梁某、莫某向邮政银行梧州分行偿还本金、利息及其款项合计近24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得到线索,发现被执行人莫某在农行与工行有两笔存款,分别是100万和140万元,并于第一时间驱车到莫某的银行存款的开户行,对上述存款进行扣划,及时替申请人追回了损失。
在执行完一起案子后,执行法官又驱车到中国光大银行广州某支行,对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许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扣划。2014年2月5日,被执行人许某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莫某借款45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还清。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许某分文未还,莫某追讨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许某自愿于2014年5月4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金给莫某。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过后,许某依然无动于衷,在莫某的申请下,法院只有强制执行。当调查得知许某在光大银行广州某支行有一笔40余万的存款后,承办法官马不停蹄地前往该银行实行强制扣划,极大地维护了莫某的合法权益。
而后,执行法官又向江门市、台山市出发。原告岑某与被告梧州某家电公司、被告伍某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梧州某家电公司归还原告岑某欠款190余万元,被告伍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证,被告伍某除了梧州市有房产以外,同时于江门市、台山市均有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为防止伍某恶意转移财产,执行法官披星带月地赶到上述城市的房产管理局,及时对伍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处理。
就在执行法官回程的路上,收到了被执行人伍某的电话。伍某在电话里承诺,次日必定把所欠的款项如数汇至法院指定的账户,并几乎用恳求的方式,希望法院不要把其名下房产进行拍卖。
“小卢,这几天东奔西跑的,辛苦你了。”
“哪里的话,只要能把案子结了,再辛苦再累都值得。”
仅仅用了三天的时间,就执结了三起高标的借贷案件,执行法官的心情就像一路上的阳光,无比灿烂。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