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4日9时许,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盗窃、贩毒的“双料”案,被告人黄某标供述了其带病犯罪的“光辉”事迹。
基本案情:盗窃:2013年7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黄某标窜到本市万秀区大中路17号对出路边,将被害人张某斌停放在此处的一辆南方-雅马哈NF48CC型助力车盗走。
贩卖毒品:2014年2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标窜到本市长洲区长洲镇竹湾村四组附近一垃圾池处,将一小包净重0.1克的毒品以人民币50元的价格贩卖给郭某某,交易完成后即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标对两起犯罪事实供认不韪,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但其曾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再犯该罪项,属累犯,其既犯盗窃罪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主办法官遂根据其量刑情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的判决。然而考虑到黄某标患有丙肝等两类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最后依法对其作出监视居住的判决处理。
(欧阳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