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三年了,这钱终于有着落了,我真不敢相信,谢谢法官。”
5月19日,申请人何某在领回被拖欠的货款时,三年以来愁容满面的她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08年4月与5月,原告何某先后将两批分别价值21540元和价值5775元的人造宝石卖给被告吴某。但当时吴某只付了10500元货款,尚欠16815元没有付清。何某多次催讨,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搪,无奈之下,何某只好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吴某自愿在一年半内分三次付清货款给原告何某,即在2010年12月10日前付5605元,在2011年6月10日前付5605元,在2011年12月10日前付5605元。
但调解书生效,吴某一次也没有履行义务,何某亦数次找吴某协商,最后吴某竟避而不见,甚至离开了本地。何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调查的结果显示,吴某名下并没任何财产,就算其居住的地方也只是租来的。这犹如一盆冷水倒在何某的头上,案件也只能暂时终止执行。
时间一年又一年的过去,申请人何某每一次提供财产线索给承办法官,可是要么查证后发现财产线索不存在,要么就在赶到之前,被执行人吴某已经人去楼空。看着何某每次失望地离去,承办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所以一直以来都没放弃追查吴某的财产线索。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在5月16日经查控系统反馈得知,吴某在银行新开了一个账户,账户里有足够的存款能够付清其所欠的货款。承办法官便立刻驱车前往银行进行强制扣划,并通知申请人何某于5月19日来法院领回她的货款。
随着查控系统的日益完善,许多被执行人财产被及时发现。针对执行案件中常见的被执行人躲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查控系统基本渐渐实时反映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极大地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