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刚满20周岁的“90后”,因为与朋友喝了两杯,一时头脑发热开走了别人的助力车,触犯了法律。该案已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长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4年2月22日凌晨1时许,刚与朋友喝完酒的被告人杨某源与唐某毅在本市长洲区鑫山富士商务酒店楼下见到廖某淇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浙江嘉爵牌JJ48QT-8型助力车没有拔钥匙,二人遂将车开走。经鉴定,被盗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810元,该车案发后已发还给被害人廖某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源与唐某毅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车辆开走,此举属盗窃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但考虑到两被告人是饮酒后临时起意的行为,主观恶意较小,且所盗车辆已发还被害人,便根据其情节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欧阳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