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件金融贷款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拖欠某银行五年的贷款,经过法院执行,为该银行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
2009年,张某以做生意为由向某银行贷款5万元,之后由于经营不善,张某的公司破产,张某为了逃避债务,便“人间蒸发”,不知去向。某银行获悉情况后,多次联系张某未果,向法院起诉。长洲法院立案后,经过多方面的查找,均未找到张某的下落,经过开庭缺席审理,法院判决张某依法归还欠某银行的贷款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案件承办法官经过多方面查找,均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也没有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始终无法执结,案件一拖就是5年。多年来,法院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查找,为确保国家的财产不受损失,维护法律尊严,执行局将该案当作重点案件列入每年的积案清理行列,反复查找财产线索。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在2014年查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笔15万元存款的重要信息。此时,被执行人张某由原来欠本金5万元,变成欠本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和罚息合计10万元。执行法官马上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扣划了其账户当中的10万元,并于5月28日转交银行,确保了国家财产免受损失,随后该银行领导打电话给承办法官以示感谢。
(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