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长洲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1月,林某在西堤三路某小区附近,因停车问题与彭某产生纠纷,继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彭某持木凳打中林某头部,致使其头部受伤,之后林某到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林某多次找到彭某要求赔偿治疗费等相关费用,但是彭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赔偿,无耐下,林某将彭某诉至公堂,要求彭某赔偿经济损失。
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开始时,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调解一度无法继续进行。后来,通过法官不断耐心释理阐法,并向双方当事人分析调解及判决前的利弊,使双方的意见逐渐统一。最终,原被告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被告自愿在一个月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000元;若被告未在一个月内履行赔偿义务,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746元;双方达成庭前和解。
(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