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抢夺“老手”难逃法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11  分享到:
 

610,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到广西某建筑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一笔40余万的工程款划拨至法院指定账户,极大程度地为申请人挽回了损失,受到申请人的高度赞扬。

由于原告梧州某农产品公司与刘雄、刘宏借贷纠纷一案,长洲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判决,被告刘雄、刘宏向原告梧州某农产品公司归还借款50余万元。被告刘雄、刘宏不服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其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刘雄、刘宏二人对判决置若罔闻,梧州某农产品公司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曾三番四次与被执行人刘雄、刘宏谈话,希望其二人能自动履行义务。但其二人对执行法官耍起了“拖字诀”,不仅一直推搪说没有钱,而且也不主动想办法去筹集资金还钱,哪怕是以分期付款的形式。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在调查得知刘雄、刘宏有工程款40余万元在广西某建筑公司尚未结算,为了防止其二人恶意转移财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该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把一笔40余万元的工程款划拨至法院指定账户。至于余下的近10万元的欠款,法院将通过其它途径继续为申请人追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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