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拒绝支付员工工资 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促结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12  分享到:
 

2014612,申请人马某来到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拿着其被拖欠的工资8000元支票时激动不已,对着案件承办法官说:“想不到法院这么快就把公司欠我的工资执行回来,感谢法官!”

马某原在梧州某装修公司工作,因个人原因,2014年马某辞职,但该装修公司仍然欠马某8000元工资没有支付。马某向该装修公司追索无果后,向长洲法院起诉要求该装修公司支付拖欠8000元工资。法院立案后,经审理查明事实,作出了判决,梧州某装修公司支付拖欠马某8000元工资。判决生效后,该装修公司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动履行法律文书上所确定的义务,因此,马某向长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到执行局后,主办法官高度重视,马上联系了该案的被执行人梧州某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并向其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公司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向马某支付工资8000元。但被执行人公司的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了尽快结案,主办法官在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公司的负责人到法院未果的情况下,意识到如果不采取强硬的措施,被执行人是不会主动履行义务的。于是,在银行反馈的查询结果中,获知该装修公司在银行存在相关存款的情况后,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成功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中的8000元扣划至法院账户。

扣划存款后,主办法官通知申请人马某到法院领取其被拖欠的8000元工资。申请人马某在拿到全部工资后满心欢喜,对法院的办案效率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主办法官表示感谢,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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