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撞伤人不赔偿躲到朋友家 法官释法明理促履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6-20  分享到:
 

“谢谢法院,谢谢执行局的法官,是你们帮了我们一家,感谢你们的辛劳付出。”王思的父亲一边说一边抹去泪水。620日,在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所引发的赔款执行案终于成功执结。

事情还得从2013122日说起。当天,张钊驾驶摩托车在某路段行驶。当他面对人行道正在过马路的王思,没有及时刹车,反而踩油门打算在其面前穿过,不料却将王思撞倒,导致王思头部、脸部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事发后,王思住院了两个多月,共花费医疗费53902.1元,张钊仅替王思支付了7500元,尚欠46402.1元。事故经交警认定,张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思不负事故责任。

为了追讨剩余的数万元医药费,王思的父亲王明将张钊告上了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江钊在20144月前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思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46402.1元。但赔偿期限届满后,张钊并未履行其承诺,王明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该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长洲法院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及优先执行。

但被执行人张钊已经搬离了原来的住处,面对困境,执行法官并不气馁,通过耐心、细致地查找,终于在619日发现张钊落脚于其一朋友的住处。而后,法官迅速出动,并及时找到了张钊。虽然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教育,张钊依然有点心存侥幸,看起来还是不太愿意承担责任。

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果断阐明若再执迷不悟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措施,张钊这才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随即从其朋友的银行卡里提取了46000余元,当场履行了赔款义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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