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早上,一名年青的男子来到长洲法院执行局。经了解,原来他是来替父母还钱的。只见他从挎包里取出50000元,整齐地放在承办法官的桌上:“法官同志,这是第一期的钱,你点点数,看够不够?”
陈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陈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于2013年10月21日向黄某借款34500,约定于2014年1月21日还清;2013年11月28日又向黄某借款172500元,约定于2014年2月28日还清;2013年12月5日再借款42000元,约定于2014年1月5日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与李某仅归还了19100元便“人间蒸发”了。为了讨回20余万借款,黄某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陈某、李某共同向原告黄某偿还借款本金229900元及支付利息。
由于陈某、李某二人不知去向,黄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接案后,迅速对两名被执行人进行全面的财产调查。经查得知,陈某和李某均无银行存款,但其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为了防止发生恶意财产转移行为,承办法官立即对陈某、李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当陈某的儿子陈某某得知其父母的房产被法院查封后,第一时间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了解情况。
承办法官伺机做陈某某的思想工作,希望他能主动替其父母清偿这一笔债务,以免拍卖房屋抵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导,陈某某同意替其父母归还欠款,但一时之间拿不出那么多钱,希望能够让他分期付款,先付50000元,而后每个月的20日前还1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在与申请人黄某协商后,黄某表示体谅陈某某的一片孝心,最后同意了陈某某所提出的方案,同时也放弃了部分利息。至此,一起标的20余万的欠款案件顺利执行和解。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