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持续了四年多时间的近9万元的欠款案件,2014年6月24日,在申请人王恒领回最后一期执行款后,四年前的恩怨正式画上了句号。
王恒与黄华是多年的朋友。2009年9月,黄华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王恒借款98000余元,并于借款当日立下借据,约定一年后归还。在接下来那一年,黄华的生意做得还不错,所以他很快就还了10000元给王恒,同时还支付了利息。可是好境不长,黄华的生意跌入了低谷。同时王恒的生意也出现了问题,需要资金周转。于是王恒便催促黄华尽快还款。由于当时还款期限未到,所以黄华与王恒为此大吵了一顿。
但当还款的期限到了,黄华由于生意不见好转,一时之间还不了钱给王恒,二人矛盾渐深。王恒一怒之下,将黄华告上了法庭。二人也从此决裂。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黄华向原告王恒归还借款88000余元及支付利息。但判决生效后,黄华没有主动还款,王恒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接案初期,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前来调解。可是双方都针锋相对,不肯让步,黄华更扬言要耗下去。承办法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同时发现他们在某些意见上存在着偏差。于是便从双方的家人入手,让他们也一起加入调解的行列。一开始,双方的家人都有一些畏难情绪,可后来逐渐被承办法官的真情所感动。接下来就跟法官一起,隔三差五地做起二人的思想工作。
经过承办法官与双方家属的共同努力,黄华与王恒终于放下了成见,且达成了一致意见。黄华每一年的6月30日前连同利息一并支付23000元给王恒,直至把所欠的借款悉数还清为止。在签订还款协议书后,双方重新言归于好,彼此的脸上出现了久违的笑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