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贪图享乐,经常出入高级场所,且挥霍无度,手机一年不到就换了三部。从2012年11月到2014年1月一共消费透支3万余元。银行经多次电话和短信催还未果,2014年4月,银行将该名男子告上了法庭。
2012年8月,王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开始,王某还能理性消费。可是后来,看到身边的朋友一个个都换了新手机,而且出入的都是高级场所。他的心里因此形成了强烈的落差,凭什么人家就可以,自己却不行。于是,他便开始跟着朋友一起,涉足一些高级的场所。吃喝玩乐都要好的,渐渐地花销越来越大,信用卡透支的“雪球”也是越滚越大。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应向银行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滞纳金共计近4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没有主动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查得知,王某既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房产。唯一的财产线索只剩下他目前的工作收入。6月26日,承办法官向王某的工作单位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
王某所在的工作单位在接收通知后,当即表示全力配合法院工作,每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划一部分作还债用途,其余部分则留给王某作为日常生活开支。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