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拍卖行木槌的落槌声,一起历时两年之久的借款纠纷案终于圆满执结,承办法官紧锁的双眉也随之松开。
被告何某于2010年6月向银行借款174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执行年利率为5.4%,逾期利率为8.1%。另一被告周某为该笔借款作担保。但何某从2010年10月起拖欠借款本息。银行曾多次电话及短信追讨,何某一开始不接听电话,继而索性关机,甚至消号。为此,银行起诉至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何某应向银行归还借款150000余元及支付利息20000余元。被告周某对被告何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何某已经逃之夭夭,不知去向,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何某并没有存款或房产可供执行。而后,周某因害怕承担债务,急忙向承办法官提供一条线索:何某名下有一辆大型货车。
经核实,何某名下的确登记有一辆大型货车。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立刻对该货车进行查封,并依法在报纸及法院网站刊登该货车的详细资料和拍卖的时间,同时组织了7名有意向的竞拍者前来竞购。
6月26日,经过一轮激烈的“举牌”大战,该货车被一名姓李的竞买人以140000元的最高价购得。6月27日,法院将拍卖所得的款项全部转账至申请人的账户,极大地替申请人追回了损失。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