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车主借车他人酿车祸 车主拒赔遭强制执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7-01  分享到:
 

家住梧州市一男子周某,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朋友开,结果其朋友把人撞伤后逃之夭夭。案发后,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向周某进行询问,但周某却拒绝交待实际开车的人。同时,周某的车辆并没有投保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为了追讨赔偿损失,伤者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2011129,原告江某在过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迎面撞倒,导致受伤。而后,肇事司机迅速逃逸。事故经交警认定,肇事司机忽视安全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天,原告江某到医院治疗,并住院14天,一共花去医疗费10952.4元。案发后,经调查得知,肇事车辆并没有投保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而车主周某不承认自己是肇事者,同时亦拒绝交代事发时车辆的实际驾驶人。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投保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机动车所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则根据各责任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分担。根据原告主张的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法院遂判决,被告周某应赔偿原告合共12114.68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一再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江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接案后,本着人性化执行的原则,曾多次上门做周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主动付清赔偿款。但无论承办法官如何苦口婆心地释法析理,周某就是不愿意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认为必须对被执行人周某实行强制措施。630日,在调查得知周某银行有足够存款后,立刻对其账户进行了扣划。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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