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远赴数百里之外的南宁,以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梧州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南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南宁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梧州某建筑工程公司负责建设新兴三路某小区的商品房,完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给建筑工程公司。一年后,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房地产公司向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但余下300万元工程款没有支付,经该建筑工程公司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后,该建筑公司的工人为了拿到工钱,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最后向法院起诉南宁某房地产公司。长洲法院立案后,经过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南宁某房地产公司向梧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300万元工程款。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支付了200万元,余下100万元一直没有支付。梧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后,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承办法官凭着多年从事法官职业的强烈责任感,向相关领导作了请示,便带领数名执行人员与申请人的公司代表一起登上了前往南宁的列车。经过数百里奔波,终于到达被执行人南宁某房地产公司的所在地,执行人员不顾旅途疲劳,马不停蹄地开展调查和送达法律文书等相关工作,并到当地银行查询、扣划了被执行人的数个银行帐户,共计60余万元。
为缓解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剑拔弩张的局面,给案件和解结案创造条件,承办法官再次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与其公司负责人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面谈。谈话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房地产公司受市场、银行等多方面的影响,贷款资金出现严重短缺,所欠申请人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款确实在短时间内无力偿还,但他们公司已经制定了还款计划,决定分期偿还余下的40万元,希望法院能给些时间。
了解到双方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多年来一直保持得非常好。于是,承办法官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坐到一起,倾听双方存在的困难。通过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双方公司负责人都认识到自己公司存在的不足,于是很快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在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余下的40万元工程款给申请人。协议签字盖章后,双方公司代表的手又紧紧的重新握在了一起,他们纷纷表示以后要以诚信为先,开辟出更加辉煌的企业前景。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成功执结。
(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