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申请人许某、被执行人刘某在长洲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刘某于2013年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许某借款50000元,刘某写下借据,承诺半年内还清借款给许某。半年后,许某向刘某追索借款,但刘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因此,许某向法院起诉刘某。长洲法院立案后,经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刘某应向许某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刘某仍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许某向长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洲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刘某展开财产调查,包括银行存款、房产信息等。根据银行反馈的信息,被执行人在某银行有较大数额的存款,于是,执行法官迅速采取措施,将被执行人在某银行的50000元存款进行冻结。被执行人获悉后,主动与法院联系,并来到法院找到案件的主办法官。主办法官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并且权以利弊。终于在法官的劝解下,被执行人愿意分期还款,承诺立刻筹集资金,以最快速度还清欠款。法官通知申请人到法院与被执行人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在3个月内还清所有欠款,双方签字确认。
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均对主办法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表示充分的肯定,对法官不辞劳苦,高效执结此案表示由衷的感谢。
(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