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成功和解了一起货款纠纷执行案件,因货款发生矛盾而反目的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014年,张某成立一家文具批发公司,陈某经常向张某批发大量文具,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双方成为了生意上的伙伴。陈某向张某批发文具过程中,多次以赊货、打欠条等形式,长期不向张某支付货款,累计拖欠张某货款3万元。张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陈某告上了法庭。长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法官主持了双方的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在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拖欠张某的货款3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陈某未按协议履行,张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洲法院执行局立案后,主办该案的法官了解案情后,知道双方当事人原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如果强制执行,双方友情恶化将无法弥补,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经过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结案的意向,于是,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执行和解中,主办法官先让双方坦诚布公的说,有误会则除误会;有过错则明事理。被执行人陈某表示张某对其生意多方照顾,心理一直很感激,也想过还清货款,但因资金周转出了问题,导致暂时无法付清货款。了解情况后申请人表示谅解。法官一方面从法理上向被执行人说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如果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其还要承担一笔执行费用;另一方面从情理上向被执行人予以劝导,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拒绝还钱的理由。如果一次性偿还有难度,可以考虑分期偿还。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了由于自己在生意上的无诚信,差点失去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申请人亦表示成为生意朋友不容易,如果被执行人有诚意,可以再给一次机会,分期偿还货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万元货款分3个月支付,被执行人每月支付申请人1万元。 至此,一起货款纠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处理。
(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