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错了,我不应该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我也有不对,我也不应该抹杀他探望女儿的权利。”
随着双方当事人相互道歉,一起抚养费纠纷在承办法官的真情调解下,终于达成执行和解。
申请人唐某与被执行人吕某于2008年相识,2009年结婚,2011年生育女儿吕某某。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从此有了裂痕。而后,女儿一直跟随唐某生活。长洲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后,同时判决吕某在判决书生效当月起每月30日前,向唐某支付女儿吕某某的抚养费400元,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吕某有探望女儿的权利,唐某有协助的义务。
不料,就在判决生效后的第二个月,吕某跟往常一样去探望自己的女儿却遭到了前妻的拒绝,原因是吕某没有付清当月的抚养费。吕某跟唐某解释由于手头比较紧,希望连同次月的抚养费一起支付。但唐某不相信吕某的话,丢下一句“不给钱,休想看女儿”,气得吕某马上摔门而去,吕某从此也没有再支付抚养费。
一转眼,时间过了几个月,由于吕某一直没付抚养费,唐某在生活上也过得比较艰苦。为此,唐某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执行,追讨吕某之前所未付清的抚养费。承办法官接案后,通过了解案情得知,双方都是因为一时之气才弄至如今这个局面。为了不让矛盾加深,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背靠背”式的调解。
“探望子女是父母亲的权利,而协助吕某则是你的义务,或许当时吕某手头确实是有点紧,你作为孩子的母亲应该多体谅,再说,孩子看不到自己的父亲,能开心吗?”法官的一番推心置腹的劝导说得唐某频频点头。
“不让你探望孩子,你就不付抚养费,那是没有道理的,凡事都可以心平气和地解决,这个月倘若存在困难,那就下个月补上,法院判决的抚养义务,岂是你说不履行就不履行的。”法官一脸严肃地教育使得吕某惭愧地低下了头。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和气收场。7月17日上午,吕某把所欠几个月的抚养费共计3000余元一次性交到了法院。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