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法官了!帮我们公司把款项执行回来!”7月21日,在长洲法院执行局里,申请执行人某物流公司的代表高兴的拿着3万元执行款支票,激动地握住法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2013年5月,某物流公司与蔡某签订协议,约定物流公司的货物由蔡某负责运送,蔡某承诺保证货物安全到达指定地点,如果货物出现损失、遗落等情况,由蔡某负责赔偿物流公司的损失。蔡某在一次运输货物过程中,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结果造成运输货物的遗落,无法按时交货。接货人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货物损失,物流公司赔偿接货人损失后,向蔡某索要赔偿,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物流公司将蔡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查明事实,作出判决:蔡某违反合同约定,应向物流公司赔偿货物损失3万元。判决生效后,蔡某未按时履行3万元赔偿款的义务。物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长洲法院执行局法官了解案情后,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经过查找,得知了被执行人住所的地址。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住所寻找被执行人。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被执行人思想教育工作,让其认识到如果不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劝导教育,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3万元赔偿款,并马上履行。7月17日,物流公司的代表领到3万元赔偿款后,主动向法院申请结案,并向被执行人保证不再追究该案件。
(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