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司机在某纺织品公司工作近一年时间,但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未按法律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6月6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该名司机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
申请人黄某于2013年4月2日到被申请人梧州市某纺织品公司工作,月工资为2100元。自从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与黄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为黄某购买社会保险。黄某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合同及办理购买社会保险,公司均以各种理由一直拖延,同时拖欠黄某2014年3月、4月份工资。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黄某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梧州市某纺织品公司支付2014年3月至4月份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购买社会保险费用合计29820元。
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被申请人在2014年6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生活补助费18000元。
申请人黄某满以为很快能够拿到补助费,可是仲裁书的支付期限过了一个多月,被申请人仍然没有任何动静,为此,黄某于2014年7月1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