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他辞职跑路了,找不到人,我的钱就打水漂了,想不到法院还是有办法对付,而且那么快就把钱给追回来。”申请人黄某秋一边数着钱,一边笑得合不拢嘴。
黄某秋与黄某峰在同一个单位工作。2010年5月26日、6月10日、2011年1月7日,黄某峰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先后三次向黄某秋借款共40000元。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黄某秋多次向黄某峰催讨还款未果,遂起诉至法院。长洲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黄某秋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黄某峰与黄某秋协商,每月从其工资中扣减1000元用于还债,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黄某秋认为自己与黄某峰一场同事,法院又已经判决下来,觉得没必要再苦苦相逼,遂答应黄某峰所提出的方案。但好境不长,黄某峰在还了10600元后,突然辞职不干了,甚至失去了踪影。
黄某秋顿时乱了阵脚,只好找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调查,黄某峰并没有任何存款以及房产可供执行。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黄某秋失望之余,同时也大呼后悔自己当初太心软,让对方有机可乘。
执行法官猜想,像申请人工作的单位有着一定的规模,估计会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便询问黄某秋。黄某秋这才恍然大悟,表示其工作单位的确有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于是执行法官立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相关的文书,请求对方协助将被执行人黄某峰公积金账户里的30000余元划拨至法院指定账户。7月22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协助下,该笔款项已经顺利扣划。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