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信用卡为了方便消费,都会有一个透支的额度,而且银行要求持卡人每个月在规定的时间里,要把透支或者取现的钱全部还清。可是在现实当中,总会有那么一些人恶意透支信用卡,非但不还钱,而且还想出一些歪点子,借此来逃避银行追讨。
家住梧州市的一名男子王某就是这样的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王某透支信用卡40000余元,银行经多次催款无果后,只得将王某推上了被告席。
2011年12月9日,王某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从2012年1月21日起,王某一直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消费以及取现,并且逾期没有还款。截至2013年9月27日止,王某一共欠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以及滞纳金合计47508.65元。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王某应向银行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以及滞纳金合计47508.65元(截至2013年9月27日)。此外,2013年9月28日后产生的利息、滞纳金按信用卡约定的标准计算,计至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但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没有归还欠款。为此,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7月22日,该案正式立案执行,目前,法院已经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线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小车进行查封并扣押,同时还将进一步对王某的财产展开全面性的调查。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