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一笔4万余元的执行款在历经18个月的曲折后,终于被交付到长洲法院。被执行人罗某虽然具有支付能力,但其屡次推诿执行。法院遂依法将其名下房产查封,使得这名急切需要贷款周转的“老赖”被迫掏钱一次性把账付清。
申请人杨某是从事人造宝石加工的个体经营户,被执行人罗某是某经营部的业主。2012年12月14日至19日期间,罗某多次向杨某收购宝石,货款共计45370元。罗某在收购前承诺以现金收购,但罗某在取货后没有马上支付货款,并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直到2013年8月2日,罗某才确定付款时间为2013年8月7日。但事后杨某经多次追讨,罗某要么草草应付,要么拒接电话。杨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遂将罗某告上了法庭。
长洲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罗某仍然无动于衷,杨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罗某的银行开户情况,最后查到了罗某在银行的账户内仅有存款1万元,而后又调取了该账户的明细,显示该账户内有多笔资金流动。接着,执行法官从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被执行人罗某的房产信息,通过房产信息分析,罗某的商铺正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而且该笔贷款期限即将届满。
根据多年的执行经验,执行法官意识到罗某极有可能用其抵押的商铺继续贷款,于是迅速查封了其名下的商铺,从而迫使罗某主动付清货款。
果不其然,被查封房产的罗某很快主动前往法院,称其正计划用商铺继续办理抵押贷款的事情,倘若商铺一旦遭查封,就难以贷出款项,因此请求法院解除对商铺的查封。在法律强大的震慑下,罗某终于在7月30日将4万执行款项如数交到法院,法院依法将案件款发放给申请人杨某。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