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在用自家的房产证借款后“人间蒸发”,竟然天真地以为能够蒙混过关不用还钱。不料,当他们看到报纸上将要拍卖其房产的时候,吓出了一身冷汗,于是“被迫”现身法院,将所借的6万元钱以及利息一并付清。
原告郭某与被告陈某、陈某某夫妇二人是朋友。朋友之间互相帮忙是人之常情,可是陈某、陈某某夫妇二人却利用了这份友情,耍起了歪点子。2012年9月,陈某连同其妻子以做生意为由,用房产证作为抵押,向郭某借款6万元。借款当日,郭某在自己家中将6万元现金亲手交到陈某手中,与此同时,郭某亦立下了一份借据,并承诺会尽快还清,而郭某却懵然不知有诈。
时间不知不觉过去了一年多,郭某未见陈某夫妇有任何还钱的迹象,于是便试探性地上门追讨,最终均被陈某夫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郭某也顾不上朋友的情义,将陈某夫妇二人告上了法庭。长洲法院经审理后决定支持郭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陈某、陈某某二人共同归还郭某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郭某满心欢喜地以为终于可以拿回钱。可是,陈某夫妇竟然玩起了“人间蒸发”。为此,郭某只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经过调查取证,陈某夫妇名下没有任何存款,唯一的财产线索便是其用来抵押借款的房屋。由于该房屋正在银行的按揭当中,于是,执行法官依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当陈某夫妇在报纸上看到自己的房屋即将进行拍卖,顿时害怕了起来。回过神后,陈某马上电话联系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恳求不要将其房屋进行拍卖,并在电话里表示会在拍卖公示期内将所有欠款全部还清。9月2日,陈某果真没有食言,他带着现金现身法院,一次性将所有欠款及利息一并付清,同时也主动承担了评估拍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这才把房产证“赎”回了家。
笔者提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生活较为宽裕,民间的借贷关系日趋增多。与此同时,纠纷也越来越多,许多人都因为亲戚或者朋友借钱不还,而最终闹得关系破裂。所以在此奉劝一句,借钱有风险,出借需谨慎啊。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