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货款拖欠两年失诚信 冻结账户终促成和解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04  分享到:
 

93在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罗某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就在和解当天,被执行人罗某即时付清了货款67000元。至此,一起历经两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终于以和解的方式顺利执结。

杨某是从事人造宝石加工的个体经营户,罗某创立了一间以经营人造宝石饰品为主的商铺,双方长期以来都存在合作的关系。但在20124月至7月期间,罗某从杨某处购买各种型号的人造宝石却仅支付了1000元的定金,便再没有支付余下货款。20138月,经结算,杨某发现罗某尚欠货款67000元,便多次上门追收款项,而罗某均以资金未回笼为由拒绝付款。

杨某遂将罗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罗某应向杨某支付货款67000元。但判决生效后,罗某却迟迟未肯履行义务。申请人杨某追款心切,无奈只好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洲区法院依法向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收到法律文书10日内即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罗某始终没有回应。

执行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决定采取主动出击,向银行发出了协助查询通知书,发现其账户上虽然仅存40000元存款,根本不够清偿所欠的货款,但在交易清单中显现每隔两到三天都会有近万元的资金转入或者转出,执行法官推断该账户应该属于罗某的商铺生意往来的账户,因此只要依法冻结其账户,必能迫其履行义务。

92,执行法官召集了申请人杨某、被执行人罗某进行调解,并由各方进行了陈述和辩论。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对罗某进行了耐心反复的教育,诚信不仅是为人之本,也是为商之道,做生意必须讲诚信,才能够做强做大,如此规避执行和耍赖不仅损害了合作伙伴的合法利益,又损害了朋友之间的真挚感情。

最终,罗某在执行法官情理感化和法院强制措施的双重压力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愿意即时一次性偿还所拖欠的货款。至此,一起历经两年的规避执行案件终于破解,双方不仅握手言和,而且又重新走上了合作的道路。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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