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寻找一条赚钱的“捷径”,两名男子合谋弄出了一个子虚乌有的投资顶目,结果凭借着这个所谓的“项目”,还真让他们借到了20万元。2014年4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判决一名男子莫某向陈某甲归还借款20万元,另一名男子陈某乙则对莫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莫某通过陈某乙认识了陈某甲。2011年底,莫某游说陈某甲一起合作往某投资项目投入资金20万元,然后共同发展该项目,合同中约定陈某甲不必承担投资风险,而陈某乙作为该合同的担保人。待项目完工后,莫某将返还本金20万元及支付收益。陈某甲在莫某的花言巧语下信以为真,于一周后向莫某的账户汇入20万元。但莫某收到钱后,却一直没有动静。时间不知不觉拖了近两年,陈某甲越想越不对劲,便向莫某催还20万元。不料,莫某却以项目未完为由拒绝还款。一怒之下,陈某甲向法院提出起诉。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甲与被告莫某、陈某乙所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义上为《合作投资合同》,但合同说明陈某甲并不承担投资风险,莫某届时向陈某甲返还本金及支付收益,因此该合同应为借款合同。
由于陈某甲多次催促莫某返还本金,而莫某一直未归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同时还判决莫某向陈某甲归还借款20万元,担保人陈某乙则对莫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由于莫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甲为了及早拿回自己的借款,于是在9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已经正式立案执行,法院亦于9月11日依法查封了莫某名下的房产及冻结了其银行账户,该案现正进一步执行当中。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