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电动车拽倒豆浆桶烫伤人被判赔偿近万元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9-16  分享到:
 

家住梧州市的崔某平时是以经营路边早点小摊为生,主要卖包子、油条和豆浆。事故发生当天,她像往常一样,开着自家的电动车运送豆浆到自己的摊位上。不料,一辆逆向行驶而来的电动车把崔某拽倒在地,同时车上的豆浆把她烫伤。为了追究责任,崔某将把自己弄伤的黄某推上了被告席。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崔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损失等费用共9876.46元。

2013710,崔某驾驶电动车沿梧州市内某路段行驶的过程中,与对向由黄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双方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事故经交警认定,黄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崔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也是造成事故原因之一,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崔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7天,一共用去了医疗费9276.6元,住院期间需设陪人一名,出院后,遵医嘱全休了三周。

为了追讨赔偿,崔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某赔偿其损失合计14000余元。长洲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与黄某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双方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所以,崔某承担三成责任,杨某承担七成责任。最终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崔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损失等费用共9876.46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黄某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崔某于今年91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曾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黄某,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义务,但黄某总是以没有收入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由于被执行人黄某已经过了退休的年龄,执行法官取证后,于915日到银行冻结了黄某的退休金账户,并一次性扣划了9876.46元,使得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以圆满结案。

法理评析: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养老保险金在劳动者未退休前不能强制执行。可是,一旦劳动者达到了退休的年龄,这笔资金就会转化成为劳动者的退休工资。这个时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只不过要给债务人留出必需的生活费用。

(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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