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按照长洲区党委和市检院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工作的要求部署,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格局中,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理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创新,在提升检察院服务农村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上取得良好成效。
一、推动检力下沉,服务农村社会管理 坚持把服务农村群众和保障农村稳定作为我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落脚点,不断拓展服务基层的新途径。一是大力加强派出检察室建设。认真落实上级院和区委政法委关于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的要求,认真部署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活动,在倒水镇设立派驻检察室,积极受理举报和申诉,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同时,以派驻检察室为平台,积极开展以走进社区、走进村镇、走进企业、走进学校为主要内容的“四走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进一步推动了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自倒水镇派驻检察室设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群众信访百余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000余人次,充分发挥了检察工作室的便民直通车作用,得到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二是积极开展对农村“两委”巡查工作。立足服务新农村建设和巩固基层政权组织,结合检察职能,对农村“两委”在管理村街事务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等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同时,对新上任的村级“两委”成员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廉政勤政警示教育,监督和支持“两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了农村基层管理建设水平。
二、落实以人为本,服务特殊人群管理 积极参与健全人口动态管理服务体系,探索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机制创新。一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发挥联席会制度的作用,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预防和纠正脱管、漏管,以及违法交付执行、违法变更执行等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加大对贫困矫正对象的帮扶力度,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帮助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二是探索对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机制。长洲区作为城乡结合部,较多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该检察院结合实际,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深入研究发案原因、犯罪特点和规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服务与管理。三是落实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检务公开的范畴,加大宣传力度,公布救助条件、救助对象方式、申请程序和途径、具体执行部门等内容,扩大救助知晓度,引导被害人合法、主动申请救助;同时,强化落实工作的能动意识,确保救助工作得到落实,尽可能消弭刑事犯罪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倒水镇村民张某海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据调查了解张某海父亲年老多病、两个孩子读书需用钱,家庭越来越困难。2012年10月31日,张金海向长洲区检察院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该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为张某海向区委政法委申报救助,并得到了2500元救助金。
三、坚持打防结合,服务平安长洲建设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落实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服务娱乐等治安重点场所的集中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涉毒涉黄等危害严重的犯罪案件,坚持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加大对发生在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开展对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的专项查办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二是不断深化犯罪预防。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公众树立法治观念,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围绕民生工程开展专项预防,促进惠民资金使用安全。为有效预防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该院在施工单位参加招投标之前,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有效遏制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梁惠潘 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