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三举措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出成效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3-22  分享到:

  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自2010年全面铺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以来至今,共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2000次,被查询单位和个人达20571件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作出处理1次,查询范围已经从工程建设项目扩展到医疗卫生、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多个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一、建章立制,将政府采购纳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开展公开查询,是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防范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的长效机制,在确保工程质量方面,其防护作用尤其明显。
  2010年,长洲区检察院制定《长洲区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处置工作,特别是对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行贿犯罪建立“黑名单”档案,把住政府采购廉洁准入关口,减少暗箱操作,确保阳光采购起到了惩防并重的效果。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大力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采购按法定程序进行,信息“公开、公正、透明”,杜绝了暗箱操作和不阳光的地方,确保了阳光采购。
  二、发放检察建议,遏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黑名单”进入招投标
  对查询中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通过发放检察建议进行限制准入、降低资质和扣除一定信誉分等依法作出了有效处置,使有行贿犯罪记录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无处遁逃。
  2011年5月,长洲区检察院在受理业主长洲区某镇政府申请对某村人饮工程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存在行贿犯罪前科,张某于2011年曾被广西某县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是该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以来发现的首例被查询人存在犯罪记录的“黑名单”,引起了该院的高度重视。该院预防局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立即向业主长洲区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注重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严格限制贿犯罪档案查询“黑名单”的投标人参与工程招投标等三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进行规范建议。长洲区某镇政府接到检察建议后,按照建议相关内容进行了落实和反馈,取消了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
  三、加大行贿档案查询宣传力度,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近年来,长洲检察院通过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净化城区投资环境、保障市场廉洁准入、提高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到有关单位上法制教育课、成立共建单位等举措加大宣传力度,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查询服务,促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除让“黑名单”企业因为行贿而付出“惨重”代价,加重行贿者的违法犯罪成本之外,还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震慑隐性腐败犯罪,有效遏制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公权人物的暗箱操作,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开展。
 

(李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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