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清奇,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法制科科长,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中,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法律的本色,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刻苦学习业务知识,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地为基层服务,在加强本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促进公安执法质量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用智慧和汗水树立了公安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带头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公安法制工作专业性强,政策性高,要求法制民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为了能够胜任这项工作,郭清奇同志在工作之余刻苦自学,一有时间他就会扎进书堆,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法律法规、公安心理学、社会管理学等等一切有用的学科。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时时刻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勤政,牢记入党誓言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且他勤于思考,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运用于公安执法过程中。这些年里由他撰写的读书笔录、心得就有几万字,从而具备了扎实的基本功与广博的知识面,为做好公安法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当好参谋,创建执法示范新亮点和新品牌。
法律部门是一个负责案件审核把关的部门。在对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时,郭清奇同志始终坚持一个“严”字。并把对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作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契机,从证据、程序、定性、法律文书、案卷装订等环节认真审核,形成了“严、细、准、全、清、快”的审核案件要求,从而严把了各类案件的办案质量,有力地促进了分局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郭清奇同志在通过对日常进行案件审核把关的过程中,了解到在执法过程中怎样理解和应用相对的法律条文,才是当前基层民警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为此,郭清奇同志在分局的大力支持下,牵头组织科内法制民警在对分局民警在开展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从民警办案中精选三个特殊并制作规范的案例为示范模式,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文书制作、规范案卷装订,引导民警如何分析案件性质等等方面,强化民警规范办案,不断促进民警养成程序化、模式化执法习惯,编写了《长洲区公安分局办案示范案卷》,进一步推进长洲区公安分局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创建了长洲分局执法示范新亮点和新品牌。
与此同时,郭清奇同志也针对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机制的前提下,如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辖区日益增多的矛盾纠纷,探索创立了长洲分局“坐诊专家”矛盾调解新模式,由其组织编制的《长洲公安分局“坐诊专家”联合调解工作手册》,全面规范和指导了民警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2009年在分局全面推广后,立即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分局全年调解成功率从往年的40%左右一跃上升到当年的95%。2010年,分局共调解各类纠纷1692起,成功调解1616起,成功调解率达95.5%。真正实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一成功经验,得到《人民公安报》、《法治快报》等主流媒体的关注,并进行了大力宣传,梧州市公安局还将该典型经验在全市基层派出所进行了推广。
三、服务群众,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郭清奇同志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宗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关心群众,体贴群众,做群众的贴心人。“人民警察为人民”这句话也早已融入郭清奇同志的血液里,流淌着、沸腾着。今年1月,在调解一起煤气中毒死亡事件时,面对死者家属扬言抬尸上访、闹事的情况,作为分局专家调解员的郭清奇同志不辞辛劳分别走访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各自意愿,并对双方进行法制宣传,两次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要求双方聘请律师到场,代理各自的利益进行提出意见,这样更能达到以理服人,以法说事的目的。郭清奇以其为民排忧的真诚之心、以其专业调解的丰富经验,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取得法律、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和谐结果。
辛勤的付出,换来的是丰硕的成果。2007年至2010年,长洲分局连续四年荣获自治区公安厅“全区县级公安机关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称号,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成为我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面旗帜。今年2月15日召开的广西公安机关表彰大会上,长洲区公安分局荣获“二○一○年度全区优秀公安局”称号,同时获得“全区县级公安机关2010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优秀单位”称号,受到了大会的隆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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