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检察院对社区职务犯罪原因进行预防分析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03-05  分享到:

  在社区内开展犯罪预防,可以将预防活动与社区成员的工作、生活、成长紧密相联,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各种资源,调动社区成员(包括单位和个人)参与犯罪预防的积极性,近日,广西长洲检察院在长洲区大塘办事处结合办事处及所辖社区的实际情况对社区职务犯罪原因进行预防分析。
  一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薄弱,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能正确区是非,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没有违背职责,为别人办事,人家自愿送点钱物酬谢,两厢情愿,人之常情;有的把挪用公款当成正常的借贷关系。
  二是思想政治教育力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强,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容易引起群众猜疑,激发干群矛盾,引发群众联名举报,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
  三是制度不完善或有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力。尤其是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制度形同虚设,帐款不公开,现金收入截留,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致使一些干部能轻易地侵吞、拥用公款。
  四是基层组织人员职务行为的错综复杂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非常复杂,容易导致办案人员根本无法判断出该职务行为是属于管理基层集体公共事务的职务,还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当涉及查处职务犯罪时,司法机关往往面临主体身份难以确定、涉嫌罪名难以明确的棘手问题,办案人员查处职务犯罪的难度也就无形地增加。  

(李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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