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资金流动大、费用高、利润厚,成为不少商家投资的重点和热点,是人们眼中的“肥肉”。不少掌管工程建设项目的“一把手”和关键人物经不起金钱诱惑,把工程项目建设当作敛财的机会,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造成“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广西长洲检察院向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发放检察建议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一是实施专项打击,促进社会和谐。把查处该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注意从群众上访和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不断提高发现和侦破案件能力,对重点工程项目相关的职务犯罪进行专项打击,形成打击声势,震慑违法犯罪,使之不敢为。
二是加强沟通配合,开展综合治理。加强与城建、土地、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相互配合,对构成犯罪的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对不构成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并监督有关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惩治网络。
三是坚持犯罪预防,实行标本兼治。与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共同分析和研究该领域工作中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特点、动态和趋势,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堵漏建制,完善有关制度。
(李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