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检察院为参与招投标企业开具 “清白证明”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5-09  分享到:

  
  长洲区检察院自2010年7月1日在梧州市率先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以来,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通过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实现了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与市场主体廉洁管理的有机衔接。截至2012年5月,共为1326家企业开具了“清白证明”,为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防止不良企业混入投标人和供应商队伍奠定了基础。
  2011年4月,该院在受理业主长洲区某镇政府申请对某村人饮工程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存在行贿犯罪前科,张某于2011年曾被广西某县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是该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以来发现的首例被查询人存在犯罪记录的“黑名单”,引起了该院的高度重视。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局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立即向业主长洲区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从“注重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招投标工作进行进行;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招投标市场廉洁准入制度;严格限制贿犯罪档案查询“黑名单”的投标人参与工程招投标”三个方面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进行规范建议。长洲区某镇政府接到检察建议后,按照建议相关内容进行了落实和反馈,取消了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
  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的负责人表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一项重要工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开展,使有行贿犯罪记录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而无处遁逃,会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发生,为保障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顺利开展、促进社会诚信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李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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