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广西梧州市长洲镇竹湾村出嫁女莫小花的安徽姑爷小陈,已经是第三年在这里过年了。小莫说:“村里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我每年都能享受承包的集体土地入股带来的收益,连他这个外来女婿也能按股分红,早就成本地郎了。去年我们一家6口人共分红1万多元,出嫁女不再是‘泼出去的水’了。”竹湾村是梧州第二个“亿元村”,目前已有15个村民小组通过确权配股,为168名出嫁女配置了资源股168股,物业股60股。
长洲镇在开展农村股份合作制中,注重维护出嫁女权益,对出嫁女进行股权配置,使其能享受年底分红待遇。自2004年实行农村股分合作制以来,全镇再没有发生一起因出嫁女不能享受集体经济利益而上访的事件。
近年来,随着一大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建设项目开工,长洲镇因征地而失地的农民有近3万人,人均耕地从0.3亩锐减到0.03亩,2011年全镇征地补偿款达5亿多元。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长洲镇农村土地征用费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出嫁女上访成为了政府部门最头痛的事。为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保障其权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2004年以来,长洲区在长洲镇开展农村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面对出嫁女分配问题,他们没有选择回避,认为只有解决好“出嫁女”配股问题,股份制改革才能顺利推行下去。
长洲镇通过以下办法,确定“出嫁女”的股东资格。一是确权。长洲镇在推进改革中,转变传统观念,以自愿为原则,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将过去年终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不分配给户口没有迁出的出嫁女这一村规民约取消,明确规定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的农村妇女及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的农村子女,属享受配股分红人员,确定了出嫁女股权配置原则上与村民同等待遇。二是配股。长洲镇对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按户籍依法配股,并发给股权证,每年凭股权证领取分红。股东资格确定为,出嫁女及其子女,可以按领有第二轮土地承包地份配给资源股。有的出嫁女是家中只有姐妹纯女户,对于常住户口的已婚纯女户,可配给其中一个及其子女物业股。
股权固化之后,针对婚丧嫁娶引起人口发生变化这一情况,长洲镇还规定今后新迁入或新出生的人口必须通过继承或购买才能获得股权。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长洲镇农村“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四类因户口变动引发的分配难题也迎刃而解。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长洲镇6个村134个股份合作社中,1908名出嫁女及其子女获得配股权成为了股东,分红兑现率达到100%。
(董慧 李继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