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长洲检察院文化建设意见获区四家班子领导认可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2-02-03  分享到:

  
  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并及时报送到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及区政协四家班子领导。《意见》获得了班子领导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赞扬,要求该院认真抓好落实,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宣传与引导等手段,为辖区文化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为了充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该院党组立即组织干警开展调研,对辖区文化建设、文化市场、历史文化底蕴等相关情况进行摸底分析,结合实际制订了该《意见》,从三个方面详细阐述谋划了该院服务和保障辖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和服务实效。
  一、深刻认识当前文化形势,切实增强为文化建设服务,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感、使命感。一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积极服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二要明确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为文化建设服务的意识。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要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涉及文化建设发展的刑事犯罪,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建设发展环境;二要严肃查办文化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大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三要加强诉讼监督,为文化建设健康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四要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五要以主题实践活动形式推动文化建设。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增强为文化建设服务的实效。一要加强为文化建设服务的组织领导;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三要讲求执法的策略和方法。
  

(傅大富 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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