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检察院民行息诉工作打造“民心工程”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11-09  分享到:

  近日,长洲区检察院在该院召开的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各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座谈会上,到会人大代表一致称该院的多元调解工作是一项察民情、恤民心、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
  今年8月25日,家住长洲区长洲镇龙新村的村民谢某与其儿子来到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民行科,将一面写着“多元调解,真情为民”的锦旗送到民行科陈小棠科长手中。谢某拉住陈科长的手激动地说:“你们检察院为我们老百姓办了这么大的事,帮助我们解决了邻里纠纷,我非常感激,没有什么更能表达我的谢意,我叫人做了一幅锦旗,请你们一定要收下。”
  事情追溯到2007年10月17日,谢某因张某未征得其同意,便擅自组织人上山对其承包队里的40多株松树进行采脂引发纷争。谢某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8000余元,但张某称,谢某承包的松树是属于其所有的,生产队在山林界址不清的情况下,将属于其所有的松树发包给谢某,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其采脂没有过错,不愿意赔偿。谢某遂于今年年初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张某赔偿上述损失,因过了诉讼时效一、二审均败诉。谢某由此与张某矛盾加深,且对办理该案的相关人员不满,不断申诉。谢某的家人还扬言要到市政府等相关部门上访,对张某采取报复行为。受理此案后,长洲区检察院承办人发现,案件虽不符合抗诉条件,但是双方当事人互为邻里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案件存在和解的基础和条件。于是,主动邀请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当事人亲戚朋友共同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逐渐解开了他们的思想疙瘩,消除了抵触情绪,使他们自愿选择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邻里纠纷。张某很快筹集到8000余元赔偿款交给申诉人谢某,而谢某表示不再申诉或上访。
  在开展多元调解工作中,为确保取得实效,该院民行部门切实转变民事检察监督理念,把息诉罢访、化解矛盾工作摆到与抗诉等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对受理的各类民事申诉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先调后抗,最大限度地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现自愿息诉、自愿履行、和谐结案的目的,通过非诉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李小萍 陈小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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