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首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申诉案件息诉成功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10-26  分享到:

  近日,长洲区检察院邀请3名分别来自医疗机构、学院和基层社区的女人民监督员,对一起被害人不服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息诉。经过人民监督员与申诉人进行面对面思想交流,从医学、法律和心理学角度摆事实,讲证据,析法说理,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成功息诉,实现案结事了。这是该市两级院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首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申诉案件息诉工作并取得成功的创新举措。
  今年8月,受害人陈某(女)因不服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男)涉嫌强奸罪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向长洲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立案复查认为,该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黄某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申诉人发生性关系的犯罪事实,原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但办案人员在与申诉人接触过程中,发现申诉人陈某因各种思想顾虑和心理压力问题,情绪波动较大并有一定的抵触心理,如果贸然向其宣布维持原决定的处理意见,可能会引起申诉人及其家人的不满甚至有过激行为,甚至引发新的矛盾纠纷。该院通过对该案进行风险评估预警,提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该案息诉工作的做法获得上级检察院的支持。考虑到此案涉及女性的个人隐私问题,最后决定邀请分别来自医院、学院和社区的3名女人民监督员参加息诉工作。经过3名女人民监督员面对面与申诉人陈某谈心,运用医学知识讲事实,指出其错误想法;运用法律规定摆证据,释明其申诉理由不足;运用心理学知识解心结,纠正其过激心态;并结合其他案例进行释法说理,鼓励其勇敢生活。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谈心交流,陈某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最终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满意。一起不服涉嫌强奸罪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在人民监督员的参与下成功息诉并取得较好效果。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申诉案件息诉工作,既是控申工作机制的创新引进,又是人民监督员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表现。
  近年来,该院除了深入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要监督的理念,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迈进外,还积极创新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任、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工作能力强、懂政策法律、善于做群众工作、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组织人民监督员结合自身工作和职业特点,参与对上访群众的释法说理和心里疏导等工作,使人民监督员与案件当事人面对面接触,对检察工作实施现场监督的同时,提升息诉罢访成功率,有效防止和减少涉检赴省进京上访情形的发生。
  

(李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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