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检察院多举措预防国企改制贪污贿赂犯罪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8-31  分享到:

  
  近年来,长洲检察院在查办国企改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能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加大职务犯罪立查的基础上,对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了大胆探索和有益的尝试,结合长洲辖区内国企改制的特点选择开展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和实现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国企改制贪污贿赂犯罪查处和预防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撰写的《关于长洲区国企改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调查报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高度重视,长洲区相关领导均在调查报告上作了批示。
  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结合办案,大力开展“七个一”活动。在查办国企改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办案,大力开展“七个一”活动,即每办一案,对发案原因、特点进行一次分析,并写出调研报告,提出预防对策;在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对发案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份检察建议;给发案单位上一次法制教育课;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系列思想教育;责成犯罪嫌疑人写出一份认罪悔过书;对发案单位进行一次回访。
  二、对辖区拟转制企业全盘摸底。通过办案和深入调研,联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拟转制企业全盘摸底工作,分别做好国企转轨前、中、后三方面工作:在转制、重组、破产、租赁前,对企业搞好调研,摸清底数,帮助转制企业建章立制,逐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转制中,要适时抽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转制后,要主动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送法进国企,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通过上门上法制课,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地方制定的有关国有企业转制、重组、破产、租赁等方面工作的法规、政策及相关文件,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强调既要严厉打击借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租赁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分子,又要保护改革者。加强对参与企业转制、重组、破产、租赁等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四、认真开展检察调研宣传活动。通过办案工作,深入调研,认真剖析国有企业转制、重组、破产、租赁等过程中可能发生侵吞国有资产的环节和犯罪方法,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在查办国有企业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检察建议。采取走上街头、深入企业,通过发放宣传单和借助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国企改制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长洲区检察院在预防国企改制过程中贪污贿赂犯罪方面,发放检察建议书7份,开展预防咨询26次,到有关单位开展警示宣传教育24次,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7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0次,写出调查报告8份,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
  

(李小萍)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