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长洲检察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 深化诉讼监督工作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5-31  分享到:

  近年来,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在梧州市检察院和长洲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长洲区人大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形成一套完善的诉讼监督工作细则,使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得更深,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从自身出发,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多管齐下,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一、做好“五个”依法监督。自2005年以来,长洲区人民检察院通过五个“依法”,即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依法开展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开展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和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等措施,使监督工作更加深入和延伸。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8件61人;考察本辖区监外执行人数349人,发现漏管13人和脱管8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后纠正漏管6人和脱管4人;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21件。
  二、增强干警诉讼监督意识。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明确了自身职能定位,依法履行监督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在实践中,该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将诉讼监督纳入综合业务考评和案件质量考核标准中,加大考核力度,促使检察人员在办案的同时重视诉讼监督。定期开展诉讼监督精品案件和精品监督事项评选活动,对诉讼监督的法律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引导检察人员把“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监督原则自觉融入具体的实践中,有力促进诉讼监督意识在整体上逐步强化和提高。
  (三)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该院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实行下级检察院就重大监督事项、被监督对象逾期不答复监督意见等情形向上级院报告的制度,由上级院向被监督对象的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发挥整体监督力量;建立有效的刑事抗诉协作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实行下级院抗诉前向上级院汇报和抗诉后列席上级院检委会制度,统一抗诉标准,加大支持抗诉力度。健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机制,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分别制定了联系制度,规范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查办和移送工作,拓宽发现司法不公案件线索的渠道。
  (四)联合各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和烟草、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断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拓展了立案监督的视野。另外,还强化了与公安机关协调联系制度,适时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在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07年以来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101件次,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同时,推行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拓宽发现刑讯逼供等违法侦查活动的渠道,建立对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跟踪机制,深化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健全审判监督机制,积极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探索对民事裁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大力推进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
  (五)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手段。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从维护法制统一、司法公正的目标出发,结合诉讼活动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方法开展诉讼监督。将纠正违法与检察建议相结合,在严肃纠正侦查、审判机关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整改执法不规范行为,调动纠错补漏的积极性;将事中、事后监督与事前预防相结合,通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侦查、引导取证,参与监管机关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核把关等方式,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大了对执法司法过程的监督力度;将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在纠正具体案件审理活动违法的同时,对侦查机关、法院执法不当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向他们提出综合性的监督意见,帮助建立内部防控制度,有力地促进了侦查、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
  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总结自身执法办案经验,将合理化的经验运用到日常的诉讼监督工作中,积极深化诉讼监督工作,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更深层次,强化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富民强梧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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