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重大贩毒案件作出批捕决定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1-05-05  分享到:

  近日,经依法审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对发生在长洲辖区一起重大贩毒双方作出批捕决定。
  
  2011年04月18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梁某林在梧州市华天大酒店对出马路处将毒品“K粉”一包(净重:490克)以13000元贩卖给钟某某,之后钟某某将毒品交给梁某明保管,当钟某某打算将毒资尾数现金7000元人民币给梁某林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钟某某身上扣押毒资尾数现金7000元、“K粉”4小包(净重:7.9克);从梁某明处扣押毒品“K粉”一包(净重:490克)。
  
  经审查查明,钟某某为寻找毒品贩卖,于2011年4月17日联系梁某林,向梁某林购买500克毒品“K粉”,两人商定好以1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进行交易。2011年04月18日17时许,钟某某和梁某明通过农业银行自动柜员机将向梁某林购买500克毒品“K粉”的订金6000元人民币汇入梁某林提供的银行账号,梁某林则在广东省封开县江口向一名叫“八弟”的男子购买490克毒品K粉后,坐出租车前来梧州市区进行交易,在梧州市长洲区华天大酒店对出马路和钟某某交易时被现场抓获的事实。
  
  公安机关于201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请逮捕梁某林、钟某某、梁某明。经长洲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近日以梁某林、钟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犯罪、梁某明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作出批捕决定。
  
  

(黎卓全 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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